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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审计处办事指南

 

 

 

 

(一)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认真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和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中心任务和学校重点工作,遵循学校内部审计“防风险、化矛盾、控成本、促管理、增效益”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充分沟通维护学校利益,切实履行审计监督、服务和评价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完善学校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建设性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工作,服务师生,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1.基建审计由基建处备齐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资料,做好资料交接审计处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自审审计处做好对第三方审计的监督、管理、服务,审计复核。

2.经责审计按照学校党委或组织部安排,开展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校内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

4.审计签章为做好科研课题结题审计监督、服务工作,各学院各科研课题结题时,经过课题负责人审核,学校财务处财务审核通过后报审计处审核,登记后签章。

 

 

 

(二)审计处服务承诺

 

1.依法审计,忠于职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2.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遵守审计工作规范和廉政纪律“八不准”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3.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加快工作节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事指南

1.过程跟踪审计

过程跟踪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阶段审查与评价完成的主要工作,提供审计资料:

(1)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文件;

(3)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关资料;

(5)相关会议纪要等。

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阶段完成的审计内容提供资料,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

(2)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4)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审计及外审机构根据施工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2.结算审计

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的主要工作,提供审计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勘察合同和勘察报告;

(3)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

(4)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6)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

(7)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8)设计变更、施工签证;

(9)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10)工程索赔文件;

(11)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的审计内容提供资料,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工程结算的审查与评价

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合同中有相应单价的,应执行相应的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应参照相似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有相似或相近项目单价的,应重新确定项目单价;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检查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2)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查与评价

合同履行。主要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合同变更。主要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否真实,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否合规,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检查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合同终止。主要检查终止合同是否经过确认和验收;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与评价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制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账表是否一致;检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分析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响;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分析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况应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资产流失问题;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

结余资金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象;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虚列往来账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应由审计机构委托。

审计及外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2)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结)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预)算范围内,工程决(结)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预)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结)算造价与概(预)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事指南

1.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被审计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和需要审计的拟提拔的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从事或涉及经济活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2.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

根据学校组织部委托审计函,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协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

3.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

审计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 提交资料的相关要求

1)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资料清单所列的内容,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2)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均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资料,并就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3)需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①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等资料;

②本单位预算及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或纪要、经济合同、招投标公告及文件、内部绩效分配制度、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④重大经济决策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等资料;

⑤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间职责范围与职责履行情况,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主要的业绩、存在问题及建议,需要向审计处说明的其它情况;

⑥固定资产清单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记录等资料;

⑦审计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财务及专项审计办事指南

 

1.财务及专项审计项目的确定

审计处根据学校的任务安排和上级主管单位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

审计处根据已审批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书面审计通知书。

3. 提交资料的相关要求

1)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资料清单所列的内容,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2)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均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资料,并就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云南大学审计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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